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辦法
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09-10-2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財行[2009]40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入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jiān)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做好清理規(guī)范津貼補貼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05]2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09]18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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