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發(fā)布日期:2010-02-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7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已經(jīng)2010年2月2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1997年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1號公布 2010年2月2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審計法所稱審計,是指審計機關(guān)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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