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10-1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自然資規(guī)〔2024〕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地質調查局: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已經部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執(zhí)行。

自然資源部

2024年10月14日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提升實物地質資料服務水平,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制定本辦法。

二、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數(shù)字化和利用,適用本辦法。

三、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保管、數(shù)字化和利用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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