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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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10-1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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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財稅〔2024〕2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guī)定,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jié)約集約安全利用,我們制定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經國務院同意,現予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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