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4〕1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府研究室和市發(fā)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4月11日
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投資行為,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根據(jù)《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政府投資是指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及形成政府性債務的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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