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辦法》的通知(京建法[
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04]220號)
發(fā)布日期:2012-06-1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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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同時,對下列事項規(guī)定如下,請一并執(zhí)行:

一、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在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中配備的專職安全員不少于以下數量: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不含)1人;2-5萬(不含)平方米2人;5-10萬(不含)平方米3人;10萬平方米以上設安全管理機構。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造價):5000萬元以下(不含)1人;5000萬-1億5千萬元(不含)2人;1億5千萬-2億5千萬元(不含)3人;2億5千萬元以上設安全管理機構。

專業(yè)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工程項目人員超過50人(含),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

二、一定規(guī)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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