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4〕1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中直管理局財務管理辦公室,國管局財務管理司,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財務局,財政部各地監(jiān)管局,有關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24年6月28日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貫徹實施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會計法修改的重要意義
此次修改會計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保持現(xià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