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無廢城市建設條例
上海市無廢城市建設條例
發(fā)布日期:2024-03-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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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六屆〕第二十七號

《上海市無廢城市建設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27日

上海市無廢城市建設條例

(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推動城市全面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上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xù)、高質量發(fā)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無廢城市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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