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30號(關于調整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4〕30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申報行為,精簡相關申報欄目,海關總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有關欄目和部分申報項目及其填報要求調整如下:
一、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guī)范》(海關總署2019年第18號公告發(fā)布)中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
將第二十五條“毛重(千克)”的填報要求由“填報進出口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計量單位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報為‘1’?!毙薷臑椤疤顖筮M出口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計量單位為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