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年)
發(fā)布日期:2001-06-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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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06號

現(xiàn)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總理朱镕基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專利法所稱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手續(xù),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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