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6號
(2024年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6號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jīng)2023年12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胡靜林
2024年1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后有效實施,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辦法》第三條所稱電子發(fā)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jīng)營活動中,按照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