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
發(fā)布日期:2023-12-1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高檢發(fā)辦字〔2023〕187號

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軍委政法委員會保衛(wèi)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各地堅持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駕醉駕治理取得明顯成效。為適應新形勢新變化,進一步統(tǒng)一執(zhí)法司法標準,嚴格規(guī)范、依法辦理醉駕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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