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6號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guī)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基礎測繪事業(yè)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基礎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tǒng),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shù)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tǒng)。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向陸地一側至海岸線的海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