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關于1988年下放地方的外貿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資境外發(fā)(1993)3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財政廳(局)、經貿委(廳、外貿局):
按照國務院國發(fā)〔1988〕12號文和國發(fā)〔1990〕70號文的要求,為進一步明確外貿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權限,支持和促進外貿企業(yè)進行轉換企業(yè)經營機制等項改革;同時為配合財務、會計制度改革,建立國家資本金考核制度,現就1988年下放地方的外貿、工貿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988年下放地方的外貿、工貿企業(yè),其固定基金、流動基金,以1987年年度會計決算為依據下放地方管理;現由外經貿部派出機構使用的部分仍歸屬中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