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關于修改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報告制度的通知
國資辦發(fā)[1992]2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
為了掌握全國資產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從一九九一年第二季度起建立了資產評估報告制度,從執(zhí)行情況看,各地對此項工作都很重視,絕大多數地區(qū)報送的數字準確、及時,為評估工作的開展起了推動作用。為了減少各地的工作量,自一九九二年起資產評估情況表由季報改為半年報送一次,七月二十日內報上半年數字,年度終了三十日內報全年數字;資產評估培訓情況表、資產評估機構增減變動情況表和資產評估管理機構情況表由季報改為年報,于年度終了三十日內報全年數字;同時將資產評估工作開展情況文字材料一并報送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資產評估中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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