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1992-05-1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印發(fā)《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國資綜發(fā)(1992)2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財政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行業(yè)總公司: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工作,已經國務院同意。為推動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并逐步形成制度,現(xiàn)將《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制定具體辦法。

附件: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體現(xiàn)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的原則,保障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落實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yè)單位的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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