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
關于印發(fā)《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05-10-1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人部發(fā)〔2005〕8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guī)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總政干部部、總后基建營房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中央管理的企業(y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將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制定的《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表:

1.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新舊專業(yè)參照表(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
繼續(xù)閱讀(剩余:95.39%)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2201120231202N
? 2003-2024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