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發(fā)布日期:2020-10-1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0年10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

第三章防控重大新發(fā)突發(fā)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第四章生物技術(shù)研究、開發(fā)與應用安全

第五章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

第六章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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