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13-02-0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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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1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前款規(guī)定的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達到下列標準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比選:

(一)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下同)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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