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革命遺存保護辦法
廣州市革命遺存保護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3-03-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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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98號

《廣州市革命遺存保護辦法》已經2022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6屆2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

市長:郭永航

2023年3月30日

廣州市革命遺存保護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革命遺存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揚革命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廣東省革命遺址保護條例》《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革命遺存,是指革命遺址以及可移動革命實物。

革命遺址依照《廣東省革命遺址保護條例》第三條所規(guī)定的范圍確定。

可移動革命實物是指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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