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直屬機關黨支部工作制度
字體:| 下載 收藏 | 語音播報
返回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發(fā)布時間:2003-12-31
國資委直屬機關黨支部工作制度
為全面加強國資委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黨內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國資委直屬機關黨支部工作有關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一、黨支部的設置

(一)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部門和單位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shù)在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

(二)支委會的產生和組成

1.支委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委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屆滿應按時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換屆選舉,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2.支委會一般設委員3-5人??稍O書記、副書記、組織、宣傳、紀檢、群工委員等。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委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黨支部書記一般應通過 ……
繼續(xù)閱讀(剩余:78.81%)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7225420230708N
? 2003-2024 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