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收益[2009]251號
各中央企業(yè):
根據財政部、國資委《關于印發(fā)<中央企業(yè)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7]309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做好2008年度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是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中央企業(yè)(含國務院確定暫緩三年上交的企業(yè))應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做好2008年度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確保國有資本收益申報事項的真實準確。
二、中央企業(yè)2008年度國有資本收益,應當按照應交利潤基數和國家確定的上交比例(暫緩三年上交的企業(yè)2008年度上交比例為零)為依據計算。企業(yè)在計算應交利潤基數、抵扣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和扣除法定公積金時,應當以經審計的2008年度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