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直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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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發(fā)布時間:2011-01-05
國資委直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國資委直屬機關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深入開展,提升各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整體水平,根據(jù)《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于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協(xié)調(diào)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結合國資委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直屬機關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緊緊圍繞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貼近基層、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著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單位文明程度和職工文明素質(zhì),為國有資產(chǎn)管理體制改革和中央企業(yè)改革發(fā)展、為各單位改革發(fā)展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國資委直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是由直屬機關各單位申報或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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